原来,在2015年1月25日,张飞朋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前后三次住院花尽家中所有积蓄,又向亲友借了数万元。虽然最终鉴定为伤残10级,且对方负主要责任,但肇事者迟迟不露面,事故发生近三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款。
去年10月份,成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潘建军到该村办案,张飞朋带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检察官求助。在接到群众反映后,该院民行科干警调阅卷宗,核实案情后,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向成安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去年10月底,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肇事主要责任方,赔付张飞朋15.14万元。
成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民事诉讼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赡养费和抚养费权益诉讼、农民工工资追讨等多方面注重把工作做到实处,把真情实事办在群众心坎上,较好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