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根据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要求,配合相关单位,针对广大未成年人群体,参与开展普法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宣传活动。
2.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帮扶和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律咨询和维权诉求,针对未成年人个体和个案进行法律帮扶和援助工作;同时,主动监测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舆论热点和社会难点问题,辅助相关单位从法律层面处置好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
3.“合适成年人”工作。开展“合适成年人”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在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情况下,协助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在讯问、询问或审判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履行监督、教育、沟通、抚慰等职责。
4.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开展社会调查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就涉案未成年人的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办案机关,作为对涉案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量刑幅度等因素的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等目的。
5.心理辅导矫正工作。开展心理辅导矫正工作,针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或涉案涉罪未成年人,征得其亲属和本人同意或受司法机关委托,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矫治行为习惯,实现心理健康,以达到接受辅导的未成年人能积极自信、感恩社会、快乐成长或悔过自新、服法改造、回归社会等良好成效。
6.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常规性家庭教育指导知识宣传,针对重点未成年人或涉案涉罪未成年人监护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开展家庭教育帮扶、亲子关系修复工作,助力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效。
社会观护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及工作优势,选择参考以上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