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成安县检察院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与金融、电信、公安、法院的工作衔接,坚持快捕快诉,提高打击效率,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尤其在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加大反洗钱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传导。
今年6月,该院在办理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发现其妻闫某利用其丈夫涉嫌洗钱犯罪,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存取非法吸收的资金,并购买房产投资、消费,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在多家银行开设涉案账户61个,购买邯郸锦林大厦房产、消费、取现等资金流出1787笔,金额合计5.5亿余元。该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第一时间要求公安机关侦查闫某购买房产、消费、取现的具体数额及去向,夯实了闫某犯洗钱罪的主客观证据,将李某、闫某起诉,被法院有罪判决。
本案以案值大、范围大、影响大,被省院列为洗钱罪重点案件。鉴于对提前介入制度、洗钱罪证据的固定、精准量刑等方面都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性意义,该院被省院命名为反洗钱工作先进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