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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期】成安检察与你一起学党史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对外政策的调整

为了实现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祖国大统一,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这是一个非常大胆、非常有创造性的方针。关于“一国两制”的设想,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形成的。“一国两制”的提出,是从考虑如何解决台湾问题开始的。1981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委员长发表的谈话中提出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即九条声明),虽然没有使用“一国两制”的提法,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字时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下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l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6月22日、23日,邓小平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时说:“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我们根据中国自己的情况提出来的,而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注意的问题了。”
1984年5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这表明,中国领导人的设想,已成为一种国策而具有法律效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
中国的和平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应用于解决香港问题,香港问题是历史遗留的问题。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司和新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块总面积为1076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是英国在十九世纪通过同清政府签订的三十下平等条约,先后强行割占和租借去的。清朝政府彼推翻后,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英国对香港的永久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恢复对香港的主权,是需要同英国政府谈判的,这是一个外交问题。在香港回到祖国怀抱后,国家对香港地区实行什么政策,这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按照“一国两制”解决台湾和香港问题的构想。
同时,随着1997年的日益迫近,英国方面不断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英两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了二十二轮会谈。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中国总理同她举行了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
针对撒切尔夫人的言论,邓小平在9月24日会见她时说:“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但率他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
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我们建议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磋商解决今后15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15年以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
通过这次谈话,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就解决香港问题进行商谈。此后的半年里,由于英方在香港主权问题上立场不变,双方的磋商没有进展。1983年3月撤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4月中国总理复信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1983年7月,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团举行第一轮会谈,由于英方仍然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直至第四轮会谈毫无进展。第五、六轮会谈中,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1997年后整个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的基础上。至此,中英会谈的主要障碍开始排除。
从1983年12月第七轮会谈起,谈判纳入了以中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进行讨论的轨道。从1984年4月第十二轮会谈后,双方转入讨论过渡时期香港的安排和有关政权移交的事项。1984年9月18日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1984年9月26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在北京草签。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子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将在同日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阐述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些基本方针政策五十年内不变。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同日,邓小平在会见撤切尔夫人时说:“一国两制”“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是行得通的”,“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继解决香港问题之后,中葡两国政府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签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声明: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以下称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同时,还作出使澳门保持稳定和发展的各种安排。4月13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对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解决国际上类似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国际争端,同样具有理论的和现实的意义。邓小平在1984年2月22日说:我们提出台湾和香港问题用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世界上的许多争端用类似这样的办法解决,我认为是可取的。否则始终顶着,僵侍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
6月22、23日,他又说:“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邓小平在1980年初作的《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说:八十年代国际上可以说是非常动荡充满危机的年代,但是“我们有信心,如果反霸权主义斗争搞得好,可以延缓战争的爆发,争取更长一点时间的和平。这是可能的,我们也正是这样努力的。不仅世界人民,我们自己也确确实实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所以,我们的对外政策,就本国来说,是要寻求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这就为党和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方针政策提出了新的思路。
以后,邓小平在同外国客人的谈话和其他场合,反复说明,我们多年来一直强调战争危险的观点,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有点变化。1984年5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巴西客人时说:“中国对外政策的目标是争取世界和平。在争取和平的前提下,一心一意搞现代化建设,发展自己的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诚心诚意地希望不发生战争,争取长时间的和平,集中精力搞好国内的四化建设。”
1987年3月4日,邓小平对日本客人说。“总起来说,世界和平的力量在发展,战争的危险还存在。”“所以,我们多年来一直强调战争的危险。后来我们的观点有点变化。我们感到,虽然战争的危险还存在,但是制约战争的力量有了可喜的发展。”6月4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讲:根据对世界大势的分析,以及对我们周围环境的分析,我们改变了原来认为战争的危险很迫近的看法,得出“在较长时间内下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希望的”结论。
1987年5月12日,他在同西欧客人的谈话中说:“对于总的国际局势,我的看法是,争取比较长期的和平是可能的,战争是可以避免的。”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估量的变化,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对外事务方针的一个出发点。多年来的事实证明,这个估量是正确的。说战争可以避免,这是说世界战争;悦比较长期的和平是可能的,这是说需要一切和平的力量去努力争取,实际上在世界上局部的战争每年都在发生。为了争取和平,就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霸权主义是中国在国际上的一贯方针。中国政府在对外政策上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屈服于任何外来的压力,也不顺从任何外国的指挥棒。
在新时期,独立自主的政策具体地表现为不结盟政策。从八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共产党调整了同外国党的关系。1982年中共十二大确定,中国共产党同各国共产党发展关系要遵循四条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根据这些原则,中国共产党在世界各国共产党的范围内,不仅改善和加强了同一些党己有的友好关系,而且恢复了同一些党已经中断的关系,并同一些党建立了新的关系,根据四项原则,本着超越意识形态的差异、谋求互相了解和合作的精神,我党同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和工党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友好关系,我党还同为数众多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各种友好进步的政党进行了交往,发展了关系。
到1991年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已同世界上二百七十多个各类政党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联系。中共十二大后,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积极开展外交活动,扩大同各国的联系和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和改善了我国同许多国家的关系。我国领导人出访了日、美、英、法、西德等许多国家。金日成、齐奥塞斯库、里根、密特朗、撒切尔夫人、中曾根等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先后来我国访问。中国和第三世界各国向来保持着国家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
1985年3月,邓小平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解决南北问题要靠南北对话,同时还要加强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就是南南合作。

来源:中共党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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