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钢的生产任务,北戴河会议提出由第一书记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全党全民办钢铁工业的方针。1958年8月25日至31日,中央专门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主管工业的书记会议,研究落实以钢铁为中心的工业生产计划。会议提出要全力保钢,并具体确定了机械制造、主要原材料、电力、交通运输等工业生产排队的原则,要求首先满足冶金设备和冶金工业增产的需要,其次满足制造发电设备的需要,再次满足主要机床的需要,然后才可以顾及其他工业部门。规定生铁除供应机械铸铁所需以外,其余全部拨给钢厂炼钢。
鉴于只靠正规的钢铁厂难以完成任务,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广泛发动群众,大搞小高炉和土高炉,开展全民性的土法炼钢炼铁运动。会议具体分配了各地区、各部门在钢铁生产和相关行业生产方面的任务,强令按时完成,要求对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和调拨计划的主要领导给予处分。为了动员全党全民大炼钢铁,北戴河会议还将1070万吨的钢产量指标写进会议公报。9月1日和5日,《人民日报》分别发表《立即行动起来,完成把钢产量翻一番的伟大任务》和《全力保证钢铁生产》的社论,指出这是全党全民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钢铁生产放在首位,其他工作“停车让路,首先为钢”。
由于采取了一系列非常措施,全国范围的全民大炼钢铁运动迅速兴起。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人力投入大炼钢铁。8月底,投入大炼钢铁的劳动力达到几百万人,9月底猛增至5000万人,10月底又增至6000万人,年底则达到9000多万人,直接和间接参加大炼钢铁的人力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左右。小高炉、土高炉的数量也多得惊人。8月底为17万座,9月底增至60多万座,10月底猛增至几百万座。不但工厂、公社,而且机关、学校和部队,到处建起土高炉,办起炼铁场,就连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一些部门,也在机关大院里建起了小高炉。全民炼钢,原料极其缺乏。
炼铁用的焦煤缺乏,就用普通煤炭。煤炭不够,就砍伐树木烧成木炭代替。高品位的矿石缺乏,就用低品位的矿石代替。没有矿石的地方,甚至把家庭做饭用的铁锅和其他铁器砸碎,用做炼铁的原料。大中型钢铁企业打破所谓旧的规章制度,也大搞群众运动,不顾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片面追求产量,盲目硬拼设备,导致生产秩序混乱,引发了不少事故。
在“以钢为纲,全面跃进”、“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口号下,电力、煤炭、运输等行业也兴起各种各样的“全民大办”热潮。大炼钢铁运动,也竞相放起“高产卫星”。9月14日,贵州省宣布当月已生产生铁14000吨,提前超额完成9月份的9000吨生铁生产计划。河南省宣布:仅9月15日一天,全省就生产生铁1.8万多吨,日产生铁千吨以上的县出现了8个,其中禹县日产生铁高达4396吨。《人民日报》报道:9月29日一天,全国钢的日产量近6万吨,生铁的日产量近30万吨,出现了9个日产生铁超过万吨的省、73个日产超过千吨的县和两个日产5000吨钢、一个日产4000吨钢的省。在10月15日至21日的“钢铁生产高产周”中,工业基础薄弱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竟然连放几颗特大“卫星”,宣称环江县日产生铁6300多吨,鹿寨县日产生铁20万吨。
经过几个月的盲目蛮干,加上相当程度的虚报浮夸,到年底,宣布钢产量达到1108万吨,生铁产量达到1369万吨。北戴河会议确定的钢产量翻番的指标从数量上说算是完成了,但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的破坏却是相当严重的。首先是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1958年炼出的钢和铁中,合格的钢只有800万吨,合格的铁也只有900多万吨,相当一部分钢和铁的质量很差,很难加工和使用,有些则完全是废品。用小高炉和土高炉炼铁,成本高得惊人。1吨生铁的成本费,大高炉100元左右,小高炉和土高炉则高达300元左右,而国家的调拨价才150元。为了鼓励群众炼铁,国家从9月1日起将小高炉生铁调拨价提高到每吨200元,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据后来统计,1958年仅炼铁补贴一项,国家财政的支出就高达40亿元,超过当年财政总收入的1/10。此外,为土法炼铁的需要,还滥开滥采煤炭和矿石,砍伐大量树木,毁坏不少铁器,这也是一笔巨大的损失。河南省大别山区的有些县,林木被砍伐殆尽。四川省境内长江上游的林区被毁林木达几十万亩,加剧了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带来了长期后患。
其次是使基本建设规模和职工队伍急剧膨胀。由于要求完成钢铁生产的高指标,钢铁工业本身的基本建设规模急剧扩大,与钢铁工业有关的煤炭、电力、运输等部门的建设项目也迅速增加。1958年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1957年的151.23亿元猛增到279.06亿元,增长84.53%,积累率也相应地由1957年的24.9%增加到33.9%。过高的积累,一方面挤占消费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另一方面,也超出国家在原料、材料、能源、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承受力,使不少基建工程迟迟不能完工、投入使用,留下了许多后来长期难以解决的“胡子工程”。据统计,在1958年施工的大中型项目和上年结转的项目中,建成投产的仅有28项,大中型建设项目投产率由1957年的26.4%下降为10.7%。在基本建设规模扩大的同时,职工总人数在一年之内增加2000多万,比上年增加2/3还多。这种状况,加重了国家财政支出和商品粮供应的负担,加剧了社会商品的供需矛盾。
再次是严重冲击和挤占了农业、轻工业生产。据后来统计,1958年的工业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54.8%,其中重工业产值增长78.8%,而农业总产值仅增长2.5%。由于大炼钢铁和其他各种“大办”,农村劳动力被大量抽走。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数同从事工业生产劳动的人数的比例,1957年是13.8∶1,1958年则陡然降到3.5∶1。大量的运输工具和牲畜也被用于支援大炼钢铁。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致使丰产的秋季农作物因无人收获而大量烂在地里。据中央农村工作部估计,有10%左右的农作物没有收回。由于缺少劳动力,不少地方没能完成秋种任务。轻工业生产也大幅度下降。
例如,8月和9月,东北三省因电力不足,减去轻工企业电力负荷的2/3,仅纸张一项就减产10万吨左右。又如,北京王麻子刀剪厂有300多名职工被抽去炼铁,只留下20多人生产刀剪,刀剪产量从每月3.5万把锐减到3000把,剪子的品种由200多种减为11种,刀子的品种由360多种减为7种。轻工业产品产量和品种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导致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供应的紧张。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人民公社化运动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这本来是出于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但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却演变成不顾客观条件、争相推动农业集体生产组织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一场普遍的群众性运动。当时,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和公有化程度,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由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合并而成的大社,是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有效组织形式。
推动并社的直接起因是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在1957年冬至1958年春兴起的大搞农田水利建设运动中,许多地方开始突破现有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要求并社,试图通过并社解决统一规划和集中劳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四川省泸县“兴修水利、积造肥料和改良土壤的任务很大,而全县平均每个农业社只有六十多户,人力物力都感不足;在土地方面,也由于小社分布零散,不便统一规划;特别是不少农业社领导骨干薄弱,财务制度混乱,严重地阻碍着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纷纷要求并小社为大社”。
于是,中共泸县县委决定进行并社工作,在春耕前夕把全 县3000多个中小型农业社合并成700多个大社,规模平均在250户左右。这时的并社,增强了集体协作的力量,办了不少以前办不到的事情,尤其对于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这些薄弱环节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得知后,引起很大兴趣,重新提出办大社的问题,并指示起草有关并大社问题的文件。在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他谈到并社的问题时说:为了水利综合利用,使用大型机械,会合并一些社。除了地广人稀的地区外,五年之内逐渐合并。“二五”计划期间,平原地区合作社的规模大一些为好,可以办小学、办工厂。经过毛泽东的肯定和倡导,并社工作很快开展起来。
4月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了成都会议于3月2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此后,各地在较短时间内广泛开展了并社工作。辽宁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就将全省9600个农业合作社合并成1461个大社,平均每社2000户左右;乡的规模也作了调整,将2854个乡合并成1226个,有83%的乡是一乡一社。广东、河南、河北、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也很快完成并社工作。在并社的同时,一些地方还不顾条件开始办起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
在并社之初,大社只是比原来的合作社规模大一些,与后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还不完全相同,名称也五花八门,有的仍叫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叫集体农庄,有的叫农场。还在1958年2月时,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就开始酝酿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实现乡社合一的问题,在不同场合谈到了办“公社”的意见。二三月间,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谈到了乡社合一的设想。4月下旬,毛泽东在广州同刘少奇等人谈到未来中国农村的组织形式问题时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我们的教育方针和其他文教事业,也将朝着这个目标去发展。毛泽东、刘少奇等领导人的这种设想,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期间经过一些代表的发言而传播开来。少数地区闻风而动,6月间已出现以“公社”作名称的组织。6月30日,刘少奇在一次谈话中明确提出: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现在就要开始试验。
7月,陈伯达在《红旗》杂志第三、第四期分别发表《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和《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两篇文章,公开披露了毛泽东关于办人民公社的思想。文章写道:“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毛泽东对新出现的公社组织,采取了积极扶植和倡导的态度。8月,他到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的农村视察。所到之处,都鼓励并社、办大社。许多地方负责人在汇报时也都强调了办大社的迫切性和优越性。8月4日至5日,毛泽东视察河北徐水、定县和安国,肯定了徐水“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做法。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省新乡县刚成立不久的七里营人民公社,称赞“人民公社名字好”。8月7日,他在听取河南省委负责人汇报时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加上个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同时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
8月9日,毛泽东到山东省历城县北园乡视察。当听到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的汇报时,他说:不要搞农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政府合一了,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报道上述消息后,“人民公社”的名字立即传遍全国。不少地方闻风而动,纷纷建立人民公社。行动最快的河南省,到8月底,就在原有38473个农业合作社、平均每社260户的基础上,建成人民公社1378个,平均每社7200多户,入社农户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99.98%,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说:“人民公社这个事情是人民群众自发搞起来的,不是我们提出来的。因为我们提倡不断革命,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敢做,群众就干起来了。不仅南宁会议没有料到,成都会议也没有料到,八大二次会议也没有料到。”“我们的人民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搞起来的人民公社,不是空想的”,“但是把这个问题条理化,说清道理,那就需要我们,需要在座的同志们,需要各级党委,需要中央。
来源:中共党史出版社